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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展手册-参、布展注意事项 华南电子制造网 东莞电子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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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


一、展品出馆

布展及展览期间所有携带展品出馆的人员必须在大会组委会现场办公地点登记清楚后方能于2008年5月15日(下午4时开始)离场。为确保展品安全,所有展品于进场后未经主办机构同意皆不可撤离会场。
二、展品提早离场申请
未经大会许可,所有参展商及其展品在展览会正式结束前(即2008年5月15日下午14:30时),皆不得撤离会场,此规定为了保持展览会的整体气氛及保安问题着想而设定。如参展商有特别原因需要提早撤离会场,请在开展前以书面通知主办机构。敬请各参展商注意。

三、保安服务

本届展览的保安工作,由大会主办机构统一负责,各参展商应遵守大会的各项规定,按规定接受保安人员的检查。为保证参展商的展品安全,参展商务必于早上9:00(早8:30开始)前进入展馆,于下午清场至本公司展台时退场。贵重物品请自行保管或与主办单位联系,如丢失展品参展商自行负责。建议各参展商为您的展品及参展人员投保,以保证活动安全。

四、自行设计及装修特殊结构展台(特装展位)

参展商自行设计及搭建展位必须遵守前述展览会规例。相临两个特装展位(自行搭建展台),其中一方不得影响另一方的展台形象,不得利用另一方的展板做背板,要有自己独立的背板。并且即使背板的高度符合展馆的统一要求,其高出相临展台的部分,也不可露出结构,要进行有效遮挡,并在背面高出相临展台部分不可张贴任何文字与广告图片。

五、展位布置与搭建

1、标准展位由广州市华大司马展览策划有限公司搭建,拆卸以及展期内维护。标准展位由3面白色展板构成,尺寸为3m X 3m,展板高度2.47m。展位内含:1张桌子,2张折椅,2支灯以及一个5A/220V电源插座。楣板上标明展位号及参展公司名称,楣板高度250 mm。
2、自行搭建展台的展商必须遵守会展中心的各项规定。施工单位进场需事先与主场搭建商联系,取得施工许可证。领取进馆施工证的时间为:2008年5月15日(展馆大堂)。施工单位在布展时必须交纳清洁押金(由各主场搭建商代收),等展览完毕后,将所有展位设施及废物清理妥当后方可退回。否则展馆管理机构有权没收其清洁押金。
3、参展商如需租用水源、电源、展具及通讯设备,应在2008年5月10日前向组委会提出申请,填写租赁申请表回执表传真至组委会,办理申请手续,所需费用由参展商支付。
4、展馆任何部位不得打钉、钻洞、糊纸、涂色或安置吊顶。不得使用背面有粘性的图案或宣传品粘于展馆的任何部位,参展单位负责去除租用展位内的胶带、残留标记等粘贴物。展商在撤馆时必须使场地保持原样。参展商在布置过程中造成的损坏由展馆管理机构按损坏程度向参展商收取整修赔偿费。
5、布展工作应于布展时间内完成;如需加班,请于当日下午15:00前,以书面形式向组委会提出申请,如超出以上服务时间,按10元/平方米/2小时标准收取加班费。

六、用电注意事项(展会期间)

1、超过1000W的展位应按三相供电执行。           

2、安装电线必须三相四线均衡使用
3、用花线、胶皮线和塑料蛇皮管。电线需使用双护套成穿线管和铁质蛇皮管,其接头必须采用专用接头连接,横跨通道的电器线路应有过桥保护。禁止使用多头插座,同时连接多种电器。

七、参、布展注意事项(防火安全)

1、展馆内严禁吸烟。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罚。
2、保持通道畅通。主通道宽度不得小于2.5米。疏散门要打开畅通、不得加锁。严禁在通道和楼(电)梯前室布展和摆放展样品。违者责令其拆除。
3、严禁乱接、乱拉电线和擅自安装电气设备(含照明灯、广告灯饰)。的确需要安装者,事先务必向组委会与展览公司申报,并由该公司派员安装。若自行安装,必须经组委会与展览公司审核批准。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安装时应使用难燃电线和遵守用电安全规程,经验收检查合格后方可供电使用。
4、自行装修展场,搭建摊位,展台(架)、广告牌(架)、排栅(手脚架)等,事先必须向组委会、展馆保卫处申报。经批准后方可施工,装修材料应使用阻燃夹板或不燃材料,否则一律视为违章,并责令拆除。
5、工、装修、布展中不得阻挡、挪用、圈占、损坏消防栓等消防设施、任何物体必须与天花板保持0.5米以上的净空,装修构架及摊位顶部不准以任何覆盖,以免阻挡防喷淋和烟感探头发挥功能。
6、展馆内严禁使用电炉、电水壶、电熨斗、碘钨灯等电热器具及大功率灯具,严禁使用霓虹灯,特殊情况需提前与组委会申请,否则一律不准使用。
7、严禁将危险品带入展场。如:烟花、炮竹、汽油、天那水、酒精、煤气、氢气、氧气及有危险、剧毒性的化工产品等,此类展样品只准用代用品。若施工、表演确系需要,事前必须报组委会审批。使用时派专人负责,以确保安全。
8、对展样品的包装箱、杂物、纸屑和多余的展样品务必及时清理并运出展场,严禁将其存放在摊位内、柜台顶及板壁的背面。违者予以处罚并责令清理。
9、认真做好清场工作,确保班后安全。重点是:(1)清理易燃杂物、火种和其他灾害隐患。(2)切断电源。(3)关好门窗。
10、在施工、表演时,如需明火作业(电焊、气焊等)事前务必向保卫处申报、经批准领取火证并做好现场防范工作,方可施工表演。若不按规程和不带焊工证操作者,予以追究当事人责任。
11、参展商在布展时应严格按照组委会分配的展位进行有序的布展工作,不得倒卖,不得摆放与参展申请表上不相关的展品,否则将没收全部展品及展位。
本规定已报东莞市公安消防局备案。望所有与会单位、个人认真贯彻执行,不得违反。

八、展览会规则

1、参展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参展费用付清,否则将算自动退出不予保留其展位。
2、除非参展申请不获主办单位接纳否则已交定金概不退还。
3、展览会的主办单位有权统一安排展位,参展单位应服从安排。
4、展台内的装饰,产品的陈列,均由参展单位自行负责。在展览会举行期间,所有展位必须有职员看管及布置妥当并摆放展品。展览期间每天闭馆时,各展位人员必须等保安人员清场到本展位时方可离开。
5、展品、参展人员的保险由参展单位负责。主办机构对涉及参展商、参观者的个人物品任何风险,概不负财务或法律责任。参展商应为其展品、展位装置、会场及其他第三者投保。参展商如有贵重展品需要通宵贮存,应自行投保或聘请特别护卫服务,一切费用由参展商负责。参展商如需特别协助,请与主办机构现场办事处联络。
6、所有参展商及其职员和承建商,在进场、离场和展览会举行期间,必须佩戴正式工作证。否则不得进入展馆,每一参展公司(一个标准展位,6或9平米)可获发给四个工作证。
7、展览期间,主办机构不负责接收或贮藏任何参展品或展位物料,参展商需自行安排职员负责。在2008年5月15日下午4时展览会正式结束前,参展商不得将产品搬离会场。
8、展览结束时,参展商应配合向主办机构提供有关参展资料,有关资料在未经参展商同意之前,不会向外界透露。惟整体统计数字则可对外公布而无需先征询参展商同意。参展商必须填写有关参展商问卷。
9、主办机构将于展出最后一天(即2008年5月15日)下午收集填妥的问卷。参展商交回问卷时即获发出离场通知单。
10、在展览期间展品一概不得带出会场。参展商品须在正式离场时向保安人员出示离场许可证并经检查后方可携带展品离场。参展商如需特别协助,可与主办机构现场办事处联络。
11、展览期间参展商不得以任何理由中途拆展。
12、参展单位必须是经过注册的公司或办事处。必要时,主办单位有权要求参展单位出示企业营业执照或商业登记证明。
13、参展商不得在会场内的公众地方派发任何宣传品、纪念品或同类物品,只可在本身的展位范围内派发产品目录及小册子等宣传品。
14、任何参观者、参展商或其代理,如被主办机构认定为精神不健全、醉酒或会对展览会、其他参展商或参观人士造成骚扰或不便,主办机构有权禁止其进入会场。参观人员人士不满十八岁均不准进场。
15、参展商如张贴任何大会认为违反展览会宗旨或损坏展览会形象的标语海报,主办机构有权拆除该标语或海报。
16、参展商须奉公守法并尊重其他参展商的权利。参展商及其职员,如非经邀请,不得擅进其他参展商展位。
17、参展商不得随意搬动其他展商展位内的展具和展品。
18、本条例的解释权在展览会主办机构,主办机构有权更改本条例而不必事先通知。
19、参展商不得损坏展览设施,必须服从展览馆的场内管理、保安等方面统一要求。
20、所有进馆的境外展品必须首先向海关申报,申报手续由参展商委托展会指定运输商办理。展区内禁止烟火,不得私自在展区内使用易燃易爆物品,不得侵占公共通道。
21、在操作演示时一定要严格控制,保证安全。对于有可能伤害观众的设备,应采取一定的保护措施,把展品和观众隔开。对任何妨碍走廊和临近展区的演示活动,组委会将予以制止。
22、参展商不得在展台上乱拉电源线,避免观众无意接触电线时导致触电事故的发生。每天闭馆后电源将被切断。如需24小时供电,请与组委会联系。撤馆期间,如需超时供电请预先向组委会申请。
23、展览会开幕前和展览会开放时间,组委会将安排展台及其周围地区的清洁工作,由参展商负责时刻保持自己展台清洁,每天开馆期间至闭馆前,展商应把废弃物品放入指定的垃圾箱内。
24、在布展期间和撤展期间,展商如需加班,请提前向场馆方提出申请,并交纳加班费。
25、参展展品必须是与本展会展览范围相符的产品和技术,若与不符,主办单位有权拒绝参展商参展或将不符的展品清理出展览现场,并不退返有关参展费用。


珠江三角洲电类厂商配套采购会组委会
广州市电购会展览服务有限公司
二〇〇七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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